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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本市國中教師申請介聘期程如下: (一)市外介聘:(申請表請至人事室領取) ◎111/4/19-4/28申請市外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http://tas.kh.edu.tw) ◎111/4/26下班前請將資料繳送人事室審查。 ◎111/5/2-5/3由人事室將資料送聯服小組積分審查。 (二)市內介聘: ◎111/5/17-5/18申請市內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https://jhteacher.tyc.edu.tw/) ◎111/5/19-5/20將資料繳送人事室審查。 ◎111/5/25-5/26由人事室將資料送聯服小組積分審查。 ※若需提供戶籍資料,請提供1個月內的(建議4月中旬以後申請) ※因本市各市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記功以下獎勵令自110年2月1日起實施無紙化措施,爰請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附件檔【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一般人員操作手冊】所示步驟列印獎勵令。 二、依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7日桃教中字第1110031519號函,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於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前項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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