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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政令宣導:函轉教育部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2-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三、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本府刻正研議本市立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並將儘速發布。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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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_1_附件1、教育部函.pdf
附件1、教育部函
111_2_附件2、教育部令.pdf
附件2、教育部令
111_3_附件3、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odt
附件3、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111_4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