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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政令宣導:桃園市政府函以,有關銓敘部函送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2-2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銓敘部令以,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2年2月16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另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同年2月16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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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_1_附件1、銓敘部函.pdf
附件1、銓敘部函
141_2_附件2、銓敘部令.pdf
附件2、銓敘部令
141_3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