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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政令宣導: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業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995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輔導組長 / 發佈時間:2023-03-2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995B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國教署修正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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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_1_桃教中字第112002225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國教署令.pdf
桃教中字第112002225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國教署令
227_2_桃教中字第112002225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pdf
桃教中字第112002225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
227_3_桃教中字第112002225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規定.pdf
桃教中字第112002225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