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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衛生組長 / 發佈時間:2024-11-3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該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轉知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D號函辦理。
二、 該部於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及第1132060606A號函、第1132060606B號函、第1132060606C號函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案,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三、 相關附件亦可至本局首頁(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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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_1_衛福部公告.pdf
衛福部公告
2784_2_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pdf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