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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政令宣導: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適用對象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4-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32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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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_1_附件、教育部函.pdf
附件、教育部函
280_2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