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政令宣導:「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於115年2月3日以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廢止。-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輔導組長 / 發佈時間:2026-02-0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民國104年5月13日訂定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115年2月3日以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原條文各1份, 請查照。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5485_1_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pdf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5485_2_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pdf
府家教字第1150007379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