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政令宣導:轉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相關資訊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輔導組長 / 發佈時間:2026-03-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23649號函暨本府社會局115年3月4日桃社綜字第1150020756號函辦理。
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該會為即時提供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果提供相關保護服務。
三、 考量各級學校於學生發生重大傷亡或涉及刑事案件時,相關單位可能接觸符合前揭規定之對象;各教育相關業務單位於推動學校業務時,亦有轉介需求,爰轉知貴校視實際需要參考運用。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5657_1_桃教學字第1150020112號.pdf
桃教學字第11500201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