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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政令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衛生組長 / 發佈時間:2026-05-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貴校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5月19日桃衛健字第11500430491號函辦理。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該簡報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請貴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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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_1_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pdf
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