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學務處新聞:檢送本局113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 利公約」LED 跑馬燈文字稿及播送紀錄表一案,請轉知所屬 、所轄館舍等,運用單位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撥放宣達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生教組長 / 發佈時間:2024-07-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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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113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 利公約」LED 跑馬燈文字稿及播送紀錄表一案,請轉知所屬 、所轄館舍等,運用單位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撥放宣達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2日桃部護字第1130126249號函辦 理。 |
| 二、 |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貴單位協助運用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播放宣導文字,以增加宣導成效,文字內容包含: |
| (一) |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
| (二)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 (三) |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 (五) |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
| (六) |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
| (七)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 (八) |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防制人口販運檢舉報案專線110/1955。 |
| (十) |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大人聽,小孩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