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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學務處新聞:主旨:請貴單位協助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請查照。-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 發佈者:訓育組長 / 發佈時間:2025-10-2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4號函辦理。
二、    請貴單位協助廣於所轄官網、網路社群、售票頁面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    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廣為宣導,如需其餘形式之電子檔案,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430;信箱:chang115@moc.gov.tw)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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