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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02-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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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_1_附件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pdf
附件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
1313_2_附件2、勞動部函.pdf
附件2、勞動部函
1313_3_附件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1313_4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