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自113年2月28日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03-2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自113年2月2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2、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附件4、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附件5、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對照表
附件6、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附件7、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附件8、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11、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九條附件二修正總說明
附件12、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附件13、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14、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附件15、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附件16、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17、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八條附件一修正總說
附件18、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