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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05-1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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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_1_附件1、教育部令.pdf
附件1、教育部令
1720_2_附件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pdf
附件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1720_3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