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行政院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09-1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行政院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依同辦法同條項第2款及第3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三、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依同辦法同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四、公教人員於旨揭生效日前,依前開規定之事由辦理留職停薪,嗣於生效日後之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或眷屬死亡者,得依前開規定辦理。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2313_1_附件、行政院函.pdf
附件、行政院函
2313_2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