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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銓敘部書函以,遺屬年金應納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所定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之每月平均收入計算一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11-2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遺屬年金應納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所定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之每月平均收入計算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3年11月15日部退四字第1135765764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查銓敘部102年2月7日書函規定略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年節照護金要點)第3點所定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之「每月平均收入」內涵,除投資、公私金融機構存款孳息收入(所得)外,亦包含性質類似之收入(所得)。基於現行年節照護金要點第3點業將軍公教遺族身分支領年撫卹金或月撫卹金列入每月平均收入範圍,是鑑於社會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原則,遺屬年金亦係基於軍公教遺族身分支領之定期性給與,爰應併同納入每月平均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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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_1_附件、銓敘部書函.pdf
附件、銓敘部書函
2780_2_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書函.pdf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