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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名稱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項次四、五,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2-1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名稱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項次四、五,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月20日准簽辦理。
二、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一)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二)調高補助標準: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2年補助新臺幣4,500元。
三、貴機關(學校)114年度所需增加經費,請自相關經費項下勻支;至115 年度起,請按修正後補助標準編列預算支應。
四、檢附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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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_1_附件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140101.pdf
附件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140101
3073_2_附件2、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2、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修正對照表
3073_3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