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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114年2月19日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2-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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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_1_附件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1140219修正.pdf
附件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1140219修正
3180_2_附件2、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2、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修正對照表
3180_3_附件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1140219修正.doc
附件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1140219修正
3180_4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