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5-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二、茲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0條已明定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且該條例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廢止,致旨揭規定已失其法令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洪專員,電話:(02)7736-5943。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3626_1_附件1、教育部函.pdf
附件1、教育部函
3626_2_附件2、教育部令.pdf
附件2、教育部令
3626_3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