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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5-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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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_1_附件1、教育部函.pdf
附件1、教育部函
3752_2_附件2、大陸委員會函.pdf
附件2、大陸委員會函
3752_3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