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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6-3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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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_1_附件1、教育部令.pdf
附件1、教育部令
4112_2_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4112_3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