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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原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於11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7-2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原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於11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相關配套措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4年7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辦法業經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在案,又保訓會將另行函知所訂「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後續通報、抽查執行之相關細節及應實施抽查之機關範圍等規定,屆時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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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_1_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
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
4275_2_附件2、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附件2、考試院、行政院令
4275_3_附件3、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3、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總說明
4275_4_附件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pdf
附件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4275_5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