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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業經該部以民國114年7月3日部銓三字第11458440041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7-2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業經該部以民國114年7月3日部銓三字第114584400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7月3日部銓三字第11458440042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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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6_1_附件1、銓敘部函.pdf
附件1、銓敘部函
4296_2_附件2、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2、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4296_3_附件3、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3、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
4296_4_附件4、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pdf
附件4、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4296_5_附件5、銓敘部令.pdf
附件5、銓敘部令
4296_6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