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9-1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4584_1_附件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pdf
附件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
4584_2_附件2、勞動部函.pdf
附件2、勞動部函
4584_3_附件3、勞動部令.pdf
附件3、勞動部令
4584_4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