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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0-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檢附該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影本、旨揭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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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1_1_附件1、行政院函.pdf
附件1、行政院函
4851_2_附件2、行政院令.pdf
附件2、行政院令
4851_3_附件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附件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
4851_4_附件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
4851_5_附件5、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5、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4851_6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