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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0-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本府114年10月1日府人考字第1140282516號函諒達)。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影本1份,銓敘部並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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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2_1_附件1、銓敘部函.pdf
附件1、銓敘部函
4852_2_附件2、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附件2、考試院、行政院令
4852_3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