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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1-0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0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687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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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5_1_附件1、行政院函.pdf
附件1、行政院函
4915_2_附件2、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pdf
附件2、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
4915_3_附件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修正總說明
4915_4_附件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修正對照表
4915_5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