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本府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0月27日部法三字第11458907231號令影本1份-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1-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0月27日部法三字第1145890723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27日部法三字第114589072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旨揭令釋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稱「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得以當事人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4950_1_附件1、銓敘部函.pdf
附件1、銓敘部函
4950_2_附件2、銓敘部令.pdf
附件2、銓敘部令
4950_3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