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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公告本校114年度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第二次甄選簡章-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1-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桃園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人企字第1140301781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31日桃教學字第1140106810號函。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至114年12月3日(星期三)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及本校網站(https://www.rpjhs.tyc.edu.tw/)。
四、所需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依下列資格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1.第一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具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第二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教育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第三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教育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表達溝通協調能力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五)進用之人員,如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五、工作項目:
(一)學生交通安全維護工作;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校園霸凌防治、性別平等教育及防治藥物濫用等工作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期間: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年度將視中央補助情形及114年度年終考核予以續僱)。
七、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4,775元。
八、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2月3日中午前檢附本校報名表等寄(送)達瑞坪國中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以本校收件為準)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填妥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退伍令(無則免附)。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無則免附)。
7.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僱用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9.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10.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11.以上各項影本(一式4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4821468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310學務處(工作內容)。
九、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若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還應徵資料。
十、甄選方式:
(一)資格條件審查。
(二)面試及電腦文書測驗。
十一、甄選時間:
報名截止後,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地點以電話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本案職缺依以「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4等1級聘任,薪資3萬4,775元整(含自提勞健保)。另本職缺係中央補助性質,115年度將視中央補助情形及年終考核予以續僱。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三、注意事項:
(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1.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增列備取2名,甄選(口試75%與電腦文書測驗25%)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無合格人員,則重新辦理甄選。
2.甄選完成後,俟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經錄取後2週內需提出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勞工健康檢查體檢表,證明身體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若逾期未能提出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檢查報告如載明罹患法定傳染病或其他疾病,明顯不適任學校工作者,學校得拒絕聘用,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已聘用者不得異議。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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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坪國中114年度約僱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公告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