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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6-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退一字第112558078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保險費率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第8次經保險費率精算之模組精算相關費率如下:
(一)現行公保在保之保險人員費率不予調整。
(二)本次公保法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後,新增3種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態樣,其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5月31日會銜釐定如下:
1、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35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5.64%。
2、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6.33%。
3、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基本年金所需費率為10.32%。
4、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三、本案相關作業與表格,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刻正就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進行改版,完成後將於該系統最新消息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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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_1_附件、銓敘部函.pdf
附件、銓敘部函
520_2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