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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2-3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9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家庭照顧假之請假計算單位,請依勞動基準法及旨揭令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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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_1_附件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pdf
附件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
5258_2_附件2、勞動部函.pdf
附件2、勞動部函
5258_3_附件3、勞動部令.pdf
附件3、勞動部令
5258_4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