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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6-01-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19日公護字第11490600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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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9_1_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
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
5279_2_附件2、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pdf
附件2、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5279_3_附件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odt
附件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5279_4_附件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pdf
附件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
5279_5_附件5、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odt
附件5、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
5279_6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