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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6-02-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郭視察,電話:(04)3706-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張小姐,電話:(04)370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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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12修正立法理由
5431_2_附件1、教育部令.pdf
附件1、教育部令
5431_3_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5431_4_附件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修正條文.odt
附件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修正條文
5431_5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