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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原函、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1份-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7-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原函、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電話:02-7736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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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_1_附件1、教育部函.pdf
附件1、教育部函
551_2_附件2、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總說明.pdf
附件2、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總說明
551_3_附件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odt
附件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551_4_附件4、教育部令.pdf
附件4、教育部令
551_5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