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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6-03-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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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_1_附件1、教育部函.pdf
附件1、教育部函
5607_2_附件2、教育部令.pdf
附件2、教育部令
5607_3_附件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pdf
附件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5607_4_附件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5607_5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