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2026-05-13]-115年度高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 [2026-05-1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5年5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115年5月) [2026-05-13]-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並自115年5月6日生效 [2026-05-1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5年5月版)」 [2026-05-13]-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政府機關職場霸凌調查作業指引」 [2026-05-13]-主旨:函轉國防部115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修頒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薦報案,請查照。 [2026-05-13]-主旨:函轉桃園市女童軍會辦理「115年桃園市女童軍會行蘭聯團工程營活動實施計畫」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2026-05-13]-主旨:函轉桃園市女童軍會辦理「桃園市女童軍會成立51週年慶祝大會暨女童軍聯團露營活動」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2026-05-13]-主旨:檢送本校辦理「LOKAH-115年度青少年原住民族文化體驗營」簡章1份,請惠予公告並鼓勵學生參加,請查照。 [2026-05-13]-主旨:檢送本會辦理「共學・共行」服務學習學校與組織扶植計畫,敬請踴躍申請,請查照。

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就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之情形-桃園市立瑞坪國民中學-學習型學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6-04-0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就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之情形,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05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教師請假規則之修正,並為維護教師身心健康及保障教師請假權益,避免各校就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之相關處理方式認定不一,爰教育部就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稱考核辦法)之適用疑義,統一解釋如下: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第1項)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第5項)教師依第1項規定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服務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說明五略以,配合第1項第1款增訂身心調適假之規定,為鼓勵有身心不適之教師都能適時調整身心狀況並勇於求助,爰明定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時,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再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第4項)前項第5款及第1項第2款第6目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第6項)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
(四)又查現行考核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1項第1款第4目、第2款第4目及第3款第7目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同條第5項規定:「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
(五)茲為友善校園職場環境,強化教師心理健康韌性,並維持公教制度一致性,爰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條文及其對照表說明,並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有關考核辦法第4條第3項所定「事、病假併計日數」所應扣除假別之日數,亦應扣除「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另就考核辦法第4條第5項規定,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亦不得以「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身心調適假」,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三、基上,請各校確依教育部函釋辦理,以維護教師權益,並落實教師身心健康之保障。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5814_1_附件、教育部書函.pdf
附件、教育部書函
5814_2_桃園市政府函.pdf
桃園市政府函